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之辩护要点

走私普通货物罪、洗钱罪之辩护要点
尤静
律师
项目案例 原创文章

关键词:走私普通货物、洗钱、主从犯、通关团伙、计核报告

案情简介:

某地查获一起走私犯罪,抓获一通关团伙以及一货主,查明通关团伙为多个货主提供服务,参与多起走私,被抓获货主亦通过多个走私团伙走私货物盈利,于是通关团伙与货主分案侦查审理。

本案围绕被抓获货主展开,抓获货主及手下人员,查获仓库中的账目。审理查明,货主走私多年,有固定上游供货商、通关团队、以及下游客户,现已抓获一个通关团队,一审判决货主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所有货物货款、走私运费、卖出货物的货款均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因此,一审判定货主构成洗钱罪。数罪并罚。

代理要点:

一、时间观念把握好。

本案是二审案件,在收案后,确定好每个时间点。

1上诉期:刑事案件上诉期是收到一审判决后的10日内。在上诉期内起草上诉状并提交一审法院。本案是在提交上诉状后收案。2收案后,与一审法院取得联系,并让委托人出具解除一审辩护人的授权书,并签署新的授权,会见被告人,并与被告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告知其权利义务,听取案件情况以及上诉原因,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与被告人商量二审的诉讼策略。

3与二审法院尽快取得联系,并约时间阅卷。刑事二审审限是6个月,在六个月内需要完成阅卷、撰写辩护意见及其他各种文书的书写。

二、理清撰写文件顺序。

1上诉状。上诉状的提交期限为10日,应在尽快了解案情的前提下,理清思路,突出被告人的意愿,完成上诉状,本人认为一审辩护人撰写更为合适。

2解除冻结财产申请书。通过委托人的案件介绍以及要求,在了解案情并获取一审卷宗的基础上,首先解决委托人的诉求。本案中,委托人系被告人的女儿,经其介绍,本案侦查及一审阶段,冻结了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其财产系合法来源,与本案无关,因此,想申请解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先联系二审法院,申请阅卷。本案中我们向一审辩护人那里获取了部分卷宗,于是我们在阅卷(部分)后,结合委托人的意愿,先将该部分的相关证据找出,结合相关证据以及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撰写解除冻结措施申请书以及财产来源说明(以委托人名义),提交法院。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被告人的冻结财产也有不合理的地方,便一同提出了对于解除部分财产冻结措施的律师意见。这些都是在获取到全部的银行流水信息后才能进行的操作。

3调取证据申请书。在阅卷完成后,我们注意到本案与另一个案件存在重要联系,但卷宗中没有相关的资料,于是我们向法院提出申请调取相关案件的资料。

4重新计核申请书。在分析卷宗及判决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证据系海关出具的计核报告,在海关专家的介绍下,发现计核报告存在一定问题,关系到本案的量刑,于是我们向法院申请重新核定。

5专家意见。在与委托人协商后,其同意邀请专家对本案进行论证。在论证前,准备好本案的证据以及相关问题,尤其是需要专家论证的问题,论证时才会准确迅速有重点。

6辩护意见。在了解所有案情以及分析一审判决的问题后,出具辩护意见。辩护意见的书写:本案涉及两个罪名,应分先后,分别论述。对于走私罪,首先论述最关键的计核报告的问题,从检材、计核方式、程序上分别论述,从而得出计核报告存在程序瑕疵、内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问题,进而该计核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走私罪计算的偷逃税额主要依据该计核报告,因此,打掉该证据是辩护意见中最重要的一点。第二点就是主从犯问题,虽然结合专家意见以及查找的相关案例,对于夫妻档走私的问题,均持主犯态度,一审判决的理由也是由于被告人系走私活动的主要利益获得者,结合同犯的供述,判决被告人为主犯。本案中,我们只能找被告人供述的含糊不清的地方以及对应的另案共犯的证人证言(对此亦有不同观点,但不影响本案审理,另案共犯供述作为证人证言还是被阿工人供述对本案没有影响甚至有利),以及被告人参与次数来证明其参与程度。从参与程度上论述被告人在走私案中的作用大小。由于大家对此均持否定观点,因此,该观点不作为重点论述。第三点是洗钱罪问题论述。根据专家意见以及一审判决,从一审判决漏洞入手。一审判决认定,向地下钱庄转款的货款、走私运费等均是洗钱行为,但结合洗钱罪的概念,只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收益的目的才是,而货款、走私运费均属于走私罪的一环,不应重复评价。这一点主要是论述被告人行为不构成洗钱罪,建立在法院没有查清事实(未区分成本、收益)的前提下。该行为属于走私罪的不可分割的一环,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因此,不构成新罪,也不需要论述是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最后论述冻结财产问题及其他酌定减轻情节。

三、重点关注:计核报告。

程序上,看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质证明、报核单位的委托书等。检材上,需有实物,在没有实物的情况下,需进行说明。但没有实物的检材要求应十分严格,能够区分各种品类,新旧程度、产地等重要内容(一般无法做到),才能对物品进行价格鉴定。价格鉴定应按照法律规定率先适用成交价格,没有成交价格的适用国内倒扣价或其他合理价格。本案中,根据被告人的送货单可以区分出成交价格,因而,价格的适用方法需注意,一般情况下成交价格比国内倒扣价要低很多。不同地区的税率亦不同,没有实物,无法查清价格,均会影响税率的适用,不能笼统适用统一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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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1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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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静:欢迎大家讨论

    2024-06-04 12:54:30 回复 删除